電梯的防爆設計必須能夠可靠防止危險火花引燃和危險高溫引燃。危險火花包括電氣火花、機械火花(摩擦火花、撞擊火花)和靜電火花等。隔爆與本安復合型防爆電梯可能產生的電氣火花可以采取隔爆或本安措施等實現防爆;機械火花在易產生危險火花部位采用特殊無火花材質、控制輕合金外殼含鎂量等實現防爆;靜電火花采用限制產生靜電材質的表面電阻或用導電膠、導電漆等方式實現防爆。而消除危險高溫是將產生高溫部件置于隔爆外殼內或采用散熱、加注潤滑油等方法實現防爆。 電梯內所有電器或部件的防爆標志一律不應低于dⅡBT4(隔爆部件)或d(ib)ⅡBT4(本安部件)等級。
所有可能產生危險火花或危險溫度的部件或部位都必須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1)電動機 曳引電動機采用交流雙速單繞組或特制的交流雙速雙繞組電梯用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該電動機在繞組中和軸承兩端埋有溫度感應元件以防止可能的過載,并且電機應能適應電梯頻繁啟動、制動、快速控制和慢速控制等工作要求,具有啟動轉矩大、全負荷啟動時啟動電流小等特點。電動機及其溫度控制電路的防爆標志應不低于dⅡBT4或d(ib)ⅡBT4等級。
(2)交流閘瓦式制動器 交流閘瓦式制動器位于電動機和減速器之間,其上配有隔爆電磁鐵。制動器的制動輪是聯軸節的一部分,制動器靠兩側的彈簧施閘,靠交流隔爆電磁鐵開閘。隔爆電磁鐵的防爆標志應不低于dⅡBT4等級。
(3)安全裝置 電梯的安全裝置是在轎廂超速、越位及其它緊急情況時起作用以保護乘用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其中包括離心錘式限速器、限速器的配套部件張緊輪、限速鋼絲繩、安全拉桿、以及安全鉗、安全鉗聯鎖開關、彈簧緩沖器、上下強迫換速、限位開關、極限開關、急停保護、安全窗保護等。這些保護性電路均可用弱電控制以利于實現本安防爆,其防爆標志應不低于d(i b)Ⅱ B T4等級。
(4)超速保護系統 限速器是反映速度和操縱安全的裝置;安全鉗是以機械動作將電梯強行制停在導軌上的機構。 電梯運行時,鋼絲繩將電梯的垂直運動轉化為限速器的旋轉運動。當轎廂速度超過額定速度達到限定的最大速度時,離心錘式限速器動作,壓繩舌壓住鋼絲繩,帶動安全鉗拉桿,使安全鉗內的鍥塊提起夾住導軌。同時,安全拉桿上的聯動桿撥動安全鉗開關切斷控制回路,使曳引機停轉,轎廂停止運行。 離心錘式限速器的捶擊部位、壓繩舌部位、安全鉗內楔塊、聯動拉桿撥塊等屬于易產生機械火花的部件,必須采用不會因撞擊、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金屬材料制造。
(5)操縱盤 操縱盤上的控制按鈕可對電梯發出各種運行指令信號并同時顯示電梯的運行狀態。盤上設有層站按鈕、轉換開關、信號顯示板等。操縱盤上的各種電氣元件均可按本質安全防爆型式設計,其防爆標志應不低于d(ib)ⅡBT4等級。
(6)其它部件及其防爆要求 電梯照明電器及開關、防爆接線盒或分線盒應選用防爆等級不低于dⅡBT4的隔爆型或增安型防爆電器。 轎廂內排風扇應選用隔爆型產品,其防爆標志應不低于dⅡBT4等級。 轎廂內電話機選用隔爆與本安或增安與本安復合型防爆產品,其防爆標志應不低于d(ib) ⅡBT4型等級。 轎廂門開關及其聯鎖電氣電路應按本安電路設計,其防爆標志不應低于d(ib)Ⅱ BT4等級。轎廂門移動時應防止門框及滾動輪產生危險火花,可采取包敷尼龍或橡膠等措施。 電梯內移動式電氣設備的塑料外殼以及可能被摩擦或擦拭的塑料部件應設計成在正常使用、維護和進行清潔的情況下、能避免產生引燃危險的靜電電荷的結構。 電梯內含輕金屬的外殼材質,其含鎂量不允許大于6%(質量百分比)。 本安電纜與非本安電纜應分開布置并 走線。系統配線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配線規程設計,不準明敷導線,應采用鋼管配線或電纜走線,線徑容量較普通為大,鋼管空腔散熱體積應足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