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梯間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的有關規定。
2、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m。
注: 樓梯梯段凈寬系指墻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
3、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m。
4、樓梯平臺凈寬不應小于樓梯梯段凈寬,并不得小于1.20m。樓梯平臺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過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于2m。入口處地坪與室外地面應有高差,并不應小于0.10m。
5、樓梯井寬度大于0.11m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6、七層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注:①底層作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置電梯;
②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置電梯;
③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其項層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超過16m時,可不設電梯;
④住宅中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時,其層數可由中間層起計算;
7、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其中宜配置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8、高層住宅電梯宜每層設站。當住宅電梯非每層設站時,不設站的層數不應超過兩層。塔式和通廊式高層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布置。單元式高層住宅每單元只設一臺電梯時應采用聯系廊連通。
9、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多臺電梯中最大轎廂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